PCI指的是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其适应证主要包括慢性稳定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以及非ST段抬高型冠脉综合征等。禁忌证主要包括存在过敏情况、存在出血性疾病、单纯的冠状动脉痉挛等。
一、适应证1.慢性稳定型心绞痛: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是缓解慢性稳定型冠心病患者症状的有效方法之一,在有较大范围心肌缺血的患者中,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比药物治疗具有优势。因此,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主要用于有效药物治疗的基础上仍有症状的患者以及有明确较大范围心肌缺血证据的患者;
2.不稳定型心绞痛:如果患者经造影证实冠状动脉管腔狭窄程度>50%-70%、长度<15毫米的一处或数处病变者;
3.非ST段抬高型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危险度越高的患者越应尽早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4.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是降低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死亡率最有效的方法,及时(<12小时)、有效(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后TIMI血流3级)和持久(较低的再闭塞率)的开通梗死相关动脉(IRA)是手术成功的关键;
5.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后出现并发症: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中如果患者出现严重的内膜撕裂或急性血管堵塞,此时也需要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除以上适应证外,如果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后残余狭窄仍大于30%,此时也需要考虑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二、禁忌证1.存在过敏情况:如果患者体质敏感,对于造影剂过敏、抗血小板类药物或支架材料过敏,则应避免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2.存在出血性疾病:比如存在过敏性紫癜,药物过敏性紫癜,血小板明显减少的患者,因为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后还需要长期抗凝治疗,这类患者往往无法耐受双重抗血小板治疗,也就不适合进行冠脉介入治疗;
3.单纯的冠状动脉痉挛:如果靶血管直径<2.25mm,此时也暂时不考虑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4.稳定的无保护左主干的患者:其冠脉解剖不适合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5.非梗死相关血管以及发病时间过长:对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患者,不应对非梗死相关动脉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对症状发生>24小时血流动力学及电位稳定且无严重缺血证据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患者,不应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除以上情况外,如果存在严重钙化病变预扩张不充分,或者是合并高并发症高死亡率的疾病等情况,也不应盲目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