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

中国东方航空

1)会员可使用下表标准,对航班代号方和实际承运方皆为东航(包括MU、FM)的直达航班进行奖励升舱兑换。SPA联运及非东航UATP支付的集团客票等不支持兑换积分升舱;

2)奖励升舱需遵循逐级升舱原则,仅可由经济舱/超级经济舱升至公务舱(O舱),或由公务舱升至头等舱(A舱)。超级经济舱及豪华公务舱不作为积分升舱的目标舱位;

3)兑换奖励升舱时,如税费发生变化,会员需自行补足税费差额;

4)会员使用积分升舱并实际成行后,按原客票发行积分。如升舱后提出自愿签转,按原升舱前舱位规则办理签转,但用于升舱的积分不予退还。如升舱后提出自愿变更,在客票有效期内允许变更且能订妥座位的情况下,升舱航段按奖励升舱后舱位的变更标准收取变更费。详见变更费收取标准。

5)自2025年1月1日(含)起兑换的奖励升舱客票,自愿退票规则仅适用于升舱积分支付部分,详见退票费收取标准;现金支付部分仍按原升舱前舱位的退票收费运价规则执行。在2025年1月1日前兑换或填开的奖励升舱客票自愿退票的情况下积分不予退还(含2025年1月1日前兑换奖励升舱且1月1日后收费换开的客票)。

6)奖励升舱如发生非自愿降舱及特殊情况退票(如病退),则退还其原奖励升舱实际支付的积分。

7)下表为东航奖励升舱标准积分兑换表,表中未列明的舱位代码均不得积分升舱,“东方万里行”仅公布积分升舱标准,是否可进行积分升舱及需收取其他费用,以原客票限制条件为准。

东航中国大陆航线升舱兑奖标准(单位:千点,单程)

航程距离

超级经济舱W/P

经济舱Y/B/M/E

经济舱K/L/N

经济舱R/S/Z

公务舱J/C/D/Q/I

升公务舱(O舱)

升公务舱(O舱)

升公务舱(O舱)

升公务舱(O舱)

升头等舱(A舱)

1-600公里

4

4

6

10

3

601-1200公里

6

6

9

15

5

1201-1800公里

7

7

11

18

7

1801-2400公里

9

9

14

21

9

2401公里+

11

11

19

26

11

东航国际及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线升舱兑奖标准(单位:千点,单程)

自/至中国大陆

超级经济舱W/P

经济舱Y/B/M/E

经济舱H/K/L/N

经济舱R/S/Z

公务舱J/C/D/Q/I

升公务舱(O舱)

升公务舱(O舱)

升公务舱(O舱)

升公务舱(O舱)

升头等舱(A舱)

中国港澳台

10

10

18

25

16

东北亚、东南亚

10

10

18

28

18

南亚、中亚、中东、北非

13

13

24

34

22

欧洲、南太平洋、夏威夷

30

30

50

70

40

北美、南非、南美

33

33

55

77

44

※具体内容详见规则明细或产品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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