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研 〔2016〕50号
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
论文资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工作实际,学校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6年11月28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是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做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前期培育工作是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为鼓励博士研究生潜心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提升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学校特设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原则上每年申请2次,资助名额不限。
第三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时间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2年。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研究生(从博士入学时间开始计算)入学第三至第四年方可申请,直接攻博研究生入学第四至第五年方可申请。
二、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学位论文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研究成果特别突出。
(一)理、工、军事类学科
入学第三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入学第四年)申请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在SCI二区期刊上发表(录用)2篇(或SCI一区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入学第四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入学第五年)申请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在SCI二区期刊上发表(录用)3篇(或SCI一区1篇和SCI二区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管理、经济、人文类学科
入学第三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入学第四年)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在SCI前三区或SSCI期刊上发表(录用)2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入学第四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入学第五年)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在SCI前三区或SSCI期刊上发表(录用)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涉密和以外文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得申请本资助。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择优评选”的原则,评审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在每年该项工作启动时提出申请,填写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申请表》,经导师签字确认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申请资助的相关要求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确定初选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名单。研究生院组织校内专家评审会议,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初选名单进行复评,确定资助名单。
四、公示公布资助名单。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在全校公布资助名单。
第四章 资助方式
第六条 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对资助者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一、资助经费标准
(一)入学第三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入学第四年)申请的博士研究生,资助时间最长为2年,资助经费标准如下:
1.第一年资助期:在职博士研究生2500元/月,非在职博士研究生40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第二年资助期:经专家评审,中期评审结果为“优秀”的在职博士研究生4500元/月,非在职博士研究生6000元/月;中期评审结果为“合格”的受资助者,按第一年的资助经费标准发放;中期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受资助者,停止资助。
(二)入学第四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入学第五年)申请的博士研究生,资助时间为1年,资助经费标准如下:
在职博士研究生4500元/月,非在职博士研究生60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资助经费发放
(一)入学第三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入学第四年)申请的博士研究生
1.首资助期。首期资助时间为1年,这一期间按第一年资助经费标准的50%发放资助经费。
2.中期评审。1年期满后,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受资助者的学位论文及研究成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审。取得研究成果满足如下要求方为“合格”:
从受资助之日起,理、工、军事类学科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在SCI前二区期刊上发表(录用)1篇学术论文,管理、经济、人文类学科的受资助者至少在SCI前三区或SSCI期刊上发表(录用)1篇学术论文。
对于中期评审合格的受资助者,补发首期资助经费的剩余金额,并继续给予资助;中期评审不合格的受资助者,将停止资助,同时不再补发首期资助经费的剩余金额。
3.第二年资助期。在此期间,按中期评审通过后的资助经费标准的50%发放资助经费。
4.结题验收。受资助者在第二年资助期满后需撰写结题验收报告,结题验收要求如下:
(1)从第二年资助期起,理、工、军事类学科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在SCI前二区期刊上发表(录用)1篇学术论文,管理、经济、人文类学科的受资助者至少在SCI前三区或SSCI期刊上发表(录用)1篇学术论文,通过结题验收,同时补发第二年资助经费的剩余金额;
(2)发表学术论文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受资助者,不通过结题验收,不再补发第二年资助经费的剩余金额。
(二)入学第四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入学第五年)申请的博士研究生
资助时间为1年,在此期间,按资助经费标准的50%发放资助经费。通过结题验收后,补发资助经费的剩余金额,没有通过结题验收,不再补发资助经费的剩余金额。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本资助经费由学校下拨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管理。
第八条 资助期间,自动申请退出资助或未经研究生院批准而自行终止项目研究的受资助者,必须将已发放的资助经费退还学校。
第九条 资助期间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受资助者,从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资助经费。
第六章 受资助者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从批准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一)理、工、军事类学科的博士研究生
1.至少在SCI一区期刊上发表(录用) 2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被检索;
2.或至少在SCI一区期刊上发表(录用) 1篇和SCI二区期刊上发表(录用) 2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被检索;
3.或至少在SCI二区期刊上发表(录用) 4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被检索。
(二)管理、经济、人文类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SCI前三区或SSCI期刊上发表(录用) 4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被检索。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要求
受资助者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实行6份盲审制,评审结果如无异议,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审结果若有异议,必须满1年后才能重新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中列入统计范围的论文必须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只以1篇计入统计数; 本实施办法中的SCI 期刊分区以论文发表或录用的当年或前一年度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SCI期刊分区表的大类分区为准。
第十二条 中国计算机学会认定的A类国际会议等同于SCI二区期刊论文。
第十三条 《UTD Top Business School Research Rankings Journal List》和《45 Journals used in FT Research Rank》所列期刊等同于SCI前三区期刊。
第十四条 成果特别突出的受资助者的博士学位论文,将推荐参加学校、陕西省和各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度根据各学院资助工作情况,按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奖励评价指标体系”规定,对学院和指导教师进行考评和奖励。
第十六条 申请本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优秀博士研究生延长期资助。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的试行办法》(2009年3月起施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