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学位〔2016〕9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授位标准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经2016年3月30日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对博士研究生授位标准相关事宜调整如下:
一、将2012版博士研究生授位标准中发表论文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为“唯一署名单位”改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2014年秋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可以选择2014版授位标准。
三、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授权点2014年秋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参照2014版授位标准执行。
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